(一)录取原则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结果查询及志愿调剂
1.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1月中旬进行。考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亦可在11月下旬或12月下旬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www.nxks.nx.edn.cn)查询。
2.因学校录取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剂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3.因考生个人原因,专业或院校志愿需要调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学校签字同意,交由申请调整的学校汇总,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调剂。
(三)新生入学复查
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